出售連續繼承取得之不動產,課徵房地合一稅應如何計算持有期間?
出售連續繼承取得之不動產,課徵房地合一稅應如何計算持有期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如被繼承人取得房地日期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如果是連續繼承取得,應以最近一次被繼承人取得日判斷是否適用新制,而在計算新制持有期間時,得將連續各次繼承之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該局說明,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之房地,依房地合一稅制計算持有期間時,得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以避免可能因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於短期內出售房地而適用較高稅率。連續繼承取得房地後出售亦具有同樣特性,可將歷次被繼承人之持有期間併計,以保障繼承人權益。該局舉例說明,甲父於91年購入A房地,於106年將1/2持分贈與配偶甲母,所餘1/2持分在107年甲父過世後由甲君與甲母各繼承1/4持分;甲母復於111年過世,其擁有之3/4持分(1/2持分屬受贈取得+1/4持分屬繼承取得)由甲君繼承,甲君於112年出售A房地,其中自甲父繼承取得之1/4持分,係甲父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其餘111年自甲母繼承取得之3/4持分,係被繼承人甲母分別於106年受贈取得及107年繼承取得,均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而在計算持有期間時,連續繼承取得之1/4持分,可併計甲父及甲母之持有期間,合計超過10年(自91年起算),適用稅率15%,另1/2持分係甲母於106年受贈取得,僅可併計甲母之持有期間,按超過5年未逾10年(自106年起算),適用稅率20%。
 建築邁向2050淨零轉型 崔懋森:以生命週期思維打造可管理的永續資產
建築邁向2050淨零轉型 崔懋森:以生命週期思維打造可管理的永續資產
工商時報  王妙琴全球朝2050淨零排放加速前進,建築產業正站在結構性轉型的關鍵節點。臺中市建築經營協會舉辦「大師講座」,邀請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同時兼任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崔懋森,以「淨零碳排發展現況與展望—以建築生命週期之觀點打造未來永續城市」為題,解析建築如何從高耗能設施,轉型為具ESG價值的長期資產。協會理事長紀樹能表示,崔懋森身兼建築界兩大指標性職務,長期協助政府推動綠建築、智慧建築與耐震標章制度,在碳費即將上路、綠色金融成為主流的時刻,其觀點對產業尤具指引性。透過「數據化管理」與制度工具,開發商能將節能減碳轉化為可量化的資產價值,提升建案競爭力。崔懋森指出,建築角色已從單純的能源消費者,轉變為城市治理與風險管理的核心載體。台灣面臨高密度開發、建築老化與地震、颱風等複合型災害,「節能、減碳、安全、韌性」必須被視為一體的政策主軸。他強調,真正的淨零不能只看營運階段,必須從材料生產、施工、使用到拆除的「全生命週期」進行碳治理,包括綠建材採用、建築蘊含碳揭露與能效標示等機制。他進一步說明,國際自COP會議倡議淨零已逾十年,台灣承襲趨勢建立綠建築、能效與低碳標章等多項制度工具,足以支撐中部逾四百家營建相關企業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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