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天下 文/記者林耀文老李前年出售民國105年房地合一稅實施前的高雄橋頭區中古大樓3房,老李認為可按照財政部頒訂的標準計算房屋交易所得,去年也依據申報所得稅,沒想到日前卻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與罰單,老李立刻詢問稅務人員,才知實際交易所得高於部頒標準,必須依差額補稅與開罰!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申報出售105年之前取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因未提示或無法提示實際成本費用,而採財政部頒定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計入綜合所得稅計稅者,若稽徵機關嗣後查得實際交易成本費用,且計算所得高於按頒定標準計算者,仍應就差額補徵稅款及論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