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1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嘉義縣115年至116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0萬1,000元,較113年度累進起點地價68萬3,000元,增加1萬8,000元。本縣115年至116年累進起點地價表,詳如下表:115-116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及課稅級距表一般土地(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應納地價稅額級距累進起點(元)累進差額(元)稅率第一級701,000以下010‰第二級701,001~4,206,0003,50515‰第三級4,206,001~7,711,00045,56525‰第四級7,711,001~11,216,000122,67535‰第五級11,216,001~14,721,000234,83545‰第六級14,721,001以上382,04555‰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地價稅計算上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