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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租公告)114年度第5次標租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請踴躍參加投標
公告日期
2025-10-20
依 據
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
房市/台南市「這路段」房價中位數510萬!信義房屋分析市況
根據實價登錄,台南東區過去一年住宅平均總價為1,276萬元,交易最熱路段前三名依序為中華東路二段、裕農路與中華東路三段。其中中華東路二段平均總價941萬元,但中位數僅510萬元,且近八成交易低於平均值,吸引市場目光。而東區平均房租落在1.5-1.8萬元,針對雙薪家庭、考慮買取代租的群體,信義房屋台南文化店主任吳謹恒也給出專業見解。
都更不管同意或不同意 房屋選配眉角多如牛毛
財訊 / 都更全都通 王進祥按現行《都更條例》條文,對「不願」或「不能」參與都更情事,區分為「不願或不能參與權利變換」及「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兩種。經查,現行條文中,除第67條(稅捐減免)第1項第5款明文「不願參加權利變換」外,則在第44條有「不願參與協議合建」與第52條明文「不願參與分配」與「無法分配」;僅在第60條明文「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一)都更實施,地主同意權主張之態樣:
實施都更過程中之「土地所有權人」應屬都更實施之當事人,但因「有無意願」或「會否同意」參與都更,區分為「同意戶」與「不同意戶」。「同意戶」再區分為「參與權利變換」與「不願參與權利變換」或「不能參與權利變換」三種情事;「不同意戶」,可能也屬「不願或不能」參與權利變換之住戶,但亦得「強制參與權利變換」。首先就「都更實施」可能發生之地主同意主張,說明如下重點:
1.同意都更實施,與建商合建(分屋),依「協議合建比」分屋外,亦可能參與「權利變換」採從高、擇優之分配比為之。
2.同意都更實施,再行組織「更新會」自力都更者,必須採用「權利變換」方式分配。
3.同意都更實施,參與「權利變換」亦得不選配更新後房屋,另選配更新後價值之權利金。(非更新前之補償金)。
4.不同意都更實施或不同意權利變換者,除不能參與都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價值)者外,均強制參與權利變換並選配。
5.不同意都更實施,宜參與選配房屋,否則屬自由選配房屋後之抽籤選配,會較不利益。(二)參與權利變換,領取現金補償者:
實施都更單元內之地主,若其「應分配權利價值」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同意戶與不同意戶」均得參與「選配房屋」;其「未參與選配」者,則可「公開抽籤」為之;但另若表達「不願參與分配房屋」者,亦可領取「現金補償」。(三)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不能參與權利變換者:
參照《都更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基準,係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價值扣除共同負擔折價抵付後之主建物(室內)面積46 平方公尺 (另加計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乘以二樓以上平均單價者。其計算式:係以主建物面積46 平方公尺除以﹝1-公設比35%﹞(假設公設比為35%)計算為○○○坪,再乘以二樓以上均價計算,作為「能不能」參與權利變換分配之基礎。實務上,仍可經「協調或協助」其申請「合併選配或同意其繳納差額價金」。亦即,土地及建築物扣除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又無法「合併分配」者,僅得以「現金補償」為之。(四)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之實施原則:
1.「不願參與」權利變換,係指都更單元內地主表態不願參與「權利變換」之分配,且不願負擔都更開發之風險與對未來房價不看好,寧願以「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之情事;但其與更新單元內之「不同意戶」仍「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屋」有別。2.「不能參與」權利變換,則指都更單元內之地主戶,其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更新後主建物46平方公尺)之價值,導致不能分配更新後房屋,而以「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之情事。亦與前述「不同意戶」有別,但尚得與「其他地主(非不能參與者)」或相互間(不能參與權利變換之地主)為「合併選配」,或以「現金繳納」共同負擔費用之方式(差額價金)處理。3.前述依法領取補償金,或與實施者協議補繳差額價金後參與選配,均可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合併分配」,但以1戶為限。4.經「實施者同意」以現金「繳納共同負擔」方式達最小分配單元價值者,得選配一戶。惟,其增加之「選配單元」,應以「不影響」其他所有權人應分配部分「優先選配」權益為限,且需在「抽籤後」選配之。5.是以,前述合併或現金繳納之「應分配權利價值」,仍應受「選配原則」內有無選配「限額」(通常為5%~10%之間)規範,且其扣除實際選配單元價值後為應繳納之差額價金,另需繳交更新後合併分配之協議書。6.未於申請分配期限內,提出「合併分配」或「未經實施者」同意以現金繳納共同負擔者,「“視為”不願或不能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應以「領取現金補償」方式辦理。(五)權利變換關係人之不願與不能參與分配:
另查,實施者於估定「權利關係人」之權利(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價值時,於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物權利範圍內,按其價值占原土地價值比率,分配予各該「權利關係人」時,若發生「權利關係人」,「不願參與分配」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物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法分配」者,得於權利變換計畫內表明以「現金補償」。(六)選配與權值分配之盲點:
另外,提醒的是,前述「應分配權值≠可分配權值≠實際分配權值」,且「不參與都更或分配者」之利益最小。前述「不參與都更或分配」,可再區分為「不願參與都更」(不願參與權利變換)與「不能參與分配」之兩種情事:1.同意戶(書立同意書) :
(1)參與分配,且為自由選配。
(2)不願參與分配,且權值已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得主張領取「更新後」權利價值之「權利金」。
(3)權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A.領取「更新前」補償金。B.以現金繳納差額參與分配。C.與其他所有權人「合併」權利價值共同分配7(合併選配)。2.不同意戶(未書立同意書) :
(1)權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屬「不願」參與都更且「不能」參與分配之情事,僅得領取「更新前」權利價值之「補償金」。
(2)未提交選配單,但權值已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屬「不願參與都更(權利變換)」且「不願參與分配」者,應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且不得列為「不能參與分配」之情事。3.所稱「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係指室內樓地板面積,即指「主建物面積」不低於46平方公尺(13.915坪)之權利價值單元。4.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之「基準」(應分配權利價值),係指更新後建物之室內樓地板面積46平方公尺,加計「附屬建物」(陽台)及共有部分(公共設施)之合計面積後,乘以二樓以上「平均單價」之權利價值。5.前述「未達到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之地主戶,宜鼓勵「合併選配」或繳納「差額價金」選配外,應注意的乃是,係以(更新前權利價值)為「現金補償」。且其「補償時間」係在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定期通知受補償人領取,逾期不領取者,依法「提存」之。其對「補償金額」仍有異議者,得準用《都更條例》第53條規定(異議處理)提請「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中南部哪縣市最有錢?不是台中!專家點真正霸主是「它」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2024年全台各縣市家庭收入最高的縣市為新竹縣,家庭平均年所得為186萬元,其次是新竹市185萬元。台北市以180萬元位居第三。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新竹縣,新竹市平均家庭收入高,原因當然與竹科息息相關,當地科技業家庭比例高,本薪與分紅多又敢花錢,非科技業也能雨露均霑。
例如新竹的私教,包含學校與補教事業也都相當發達,主要是工程師家庭砸下大把資源在子女教育上,私教收費頗為驚人,並不亞於台北市。
大同總部土地開發要動了 價值數百億元 將帶來豐沛資金流
經濟日報 記者籃珮禎 / 台北報導
大同(2371)懸宕多年,位於北市中山北路精華區、總面積高達5萬坪的總部土地資產開發案要動了。在大同新任董座張榮華積極與大同創辦人林家溝通後,原本不願提供大同總部持分所有權,導致開發案受阻的林家終於點頭,促成開發案成行,開發價值高達數百億元,是大同歷來最大資產活化案。
大同經歷經營權易主後,積極轉型朝高附加價值業務發展,提升獲利。業界看好,大同中山北路總部資產活化後,將為大同帶來豐沛的資金流,助益公司轉型,再度擦亮這塊百年企業招牌。
大同表示,這次與林家達成合作共識,不僅為資產活化帶來新契機,更展現新任經營團隊解決陳年問題、加速企業轉型的能力。至於中山北路總部進入資產活化程序後,總部辦公室將另覓地點租賃,確切地點正研議中。據了解,大同中山北路總部所在街廓,土地產權分散一直是阻礙開發的難題,該地連同大同大學、大同高中約有5萬坪,其中,大同公司持分約占40%,估約2萬坪,其餘60%則為校方所有。
想享房屋稅超低自住稅率……竹科媽媽踢到鐵板「1件事」是關鍵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新竹報導 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條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新竹市115年期的房屋現值門檻為185萬6,600元,符合條件者可享1%優惠稅率;若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據估算,竹市目前約有65,700多戶房屋可享此優惠。
嘉潤一御上梁典禮登場 以創新工法與城市美學打造都會新地標
經濟日報 張瑞文
榮獲金石獎首獎肯定 嘉潤建設以信任與實力締造危老整合佳話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吉林路口的危老重建案「嘉潤一御」,於10月18日舉行上梁典禮。由嘉潤建設投資興建,地主、建築師及營造團隊齊聚一堂,見證工程進入穩健階段。
成交簽約後看到屋主還在帶人看房你該怎麼辦?律師&阿明教戰篇!| M傳媒
成交簽約後看到屋主還在帶人看房你該怎麼辦?律師&阿明教戰篇!| M傳媒【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已經簽約賣掉的房子,屋主居然還繼續開門帶人看房?這可能是「一屋二賣」前兆,無數買家就這樣掉入賣家的違約陷阱!
聯德控股賣廠 挹注獲利
經濟日報 記者陳昱翔/台北報導
散熱暨機構件大廠聯德控股-KY(4912)昨(20)日公告處分桃園中壢廠,交易對象為木田資產管理顧問,交易總金額為11.25億元,處分利益約7,000萬元,以聯德控股資本額6.53億元計算,貢獻每股純益(EPS)1.07元。
皇昌營造砸逾9億購入北市安康路近1,500坪地 朝頂級商辦大樓規劃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即時報導
皇昌(2543)營造20日公告以總價約達9.04億元取得兩筆土地,合計土地面積約1,482.75坪;皇昌表示,該地未來將參與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開發,並朝興建辦公大樓方向規劃,目前將暫時做為預拌廠的停車場使用,後續推案時程則視未來重劃開發進度,再做規劃。
台灣房市崩盤後還有出路嗎?專家胡偉良:從結構性失衡到改革契機
遠見雜誌 胡偉良當房市陷入下行,最容易出現的現象是恐慌與誤判。許多人以為崩盤只是價格問題,其實更深層的是政策與信任的危機。身為房地產業者,我比任何人都清楚,市場的繁榮與崩壞,往往不是單方面造成的,而是制度長期失衡的結果。我希望透過本文,讓大家看見「崩盤」背後的結構性因素,理解問題,才能真正走出恐懼。
政府推自主都更一條龍機制 明定管理機構資格、業務內容及監管方式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政府明年將力推自主都更新政策,內政部將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推出「一條龍」全案管理機制,明定全案管理機構的資格、業務內容及監督管理方式,協助地主自主都更,不用再與建商分容積。
賴清德總統、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拋出「自主都更」政策方向。內政部國土署表示,自主都更可能型態包含三種,第一是地主組織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第二是地主委託都更事業機構擔任實施者,代理實施都更;第三是政府機關擔任實施者,協助地主統籌辦理都更。未來推動自主都更,地主可自行籌資、主導更新計畫,不必與建商分攤土地容積,藉此提高民眾意願、推動老屋重建,並帶動內需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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