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營利事業申報房地合一稅2.0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新制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下稱房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其交易所得額,按不同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合併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納。又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應視同房地交易。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