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建物 4/1開始公告
【新北市訊】樹林地政年度溫馨提醒,過世親人名下的不動產需在6個月內辦理繼承!否則會產生罰鍰及被列冊管理,期滿後還會被標售喔!
樹林地政表示,不動產的繼承登記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沒有辦理的話,逾1個月會被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罰20倍,如果滿1年還沒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就會依照土地法第73條之1的規定公告3個月促請繼承人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不動產就會被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時,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
該所進一步說明,今年未辦繼承的公告自4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轄區內(樹林、三峽、鶯歌)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265人、土地計2,394筆、建物84棟,詳情可上樹林地政官網「未辦繼承列管專區」,內容涵蓋未辦繼承列冊管理資料、繼承登記辦理流程及法令規定等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