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公平會於114年10月15日第177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茂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德建設公司)及太揚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揚行銷公司)銷售泰山區「明志書苑」預售屋建案,於網站廣告宣稱「泰山市心唯一百坪花園」、「市心唯一雙花園」等語,因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茂德建設公司新臺幣(下同)50萬元、太揚行銷公司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