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欠稅時,若要以第三人不動產作為擔保,在認定不動產價值時,原則上房屋、土地各按照公告現值加二成估算,但若可提供證明,也可以時價來估算,不過,時價資料來源必須公允客觀,例如估價師估價、銀行貸款評定價格等。納稅人欠稅達一定金額,可能會遭到限制出境,要解除限制有兩種方法,除趕緊繳清全部欠稅外,也可提供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但擔保品價值計算有一定規定,國稅局有其標準,並不會照單全收。北區國稅局指出,欠稅人向稽徵機關提供相當擔保,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時,若依規定提供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土地及房屋原則上各按其公告現值加二成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