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台版肥咖條款」減免處罰標準及裁罰倍數參考表,對於違規樣態輕微者減輕處罰,希望金融機構配合完成盡職審查,但若是故意未依規定辦理盡職審查,最重仍可開罰1,000萬元。為與國際稅務資訊透明標準接軌,財政部推動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辦法),又被稱為「台版肥咖條款」。在每年報稅季期間,財政部要求金融機構須申報金融帳戶,並於每年9月與交換國交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目前與日本、英國、澳洲交換,透過跨國交換資訊,可交叉比對異常狀況,揪出跨國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