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在空地或農地上設置太陽光電板,僅以支柱撐起,未於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這類開放式結構的太陽能設施,不會被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解釋,這類設備不具備傳統房屋的構造,也不具遮蔽或使用功能,因此不符合課稅條件。
稅務局指出,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針對附著於土地上的各類房屋及提升房屋使用價值的構造物所課徵,即便是違章建築也屬課稅範圍。
稅務局解釋,太陽光電板本質上是轉換太陽能為電能的設備,若僅以支架安裝於空地、農地或其他非建築物構造上,未另設遮蔽頂蓋或圍建構造,就不會被視為房屋,自然不在房屋稅課徵範圍之內。換句話說,只要太陽能設施不是「像房屋」一樣,具有遮蔽、圍建、實體使用空間性質,就不會被認定為房屋。對單純希望在空地或農地設置太陽能設備的業者與民眾來說,這項區別有助於減輕房屋稅負擔。
不過,稅務局也提醒,若是在既有建築物的屋頂上加裝太陽光電板,例如架設在鐵皮屋頂、水泥樓頂等結構之上,即使太陽能板本身不具遮蔽功能,仍會被視為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附屬設施,依法必須納入房屋稅課徵,依規定,設施完工後30日內,納稅人應主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