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遺產稅沒現金?證券、公設保留地抵繳有眉角

計算公式為:可抵繳稅額 = 應納遺產稅額 ×(該股票價值 ÷ 遺產總額)

舉例來說,假設老王的遺產總額 5,000 萬元,其中 4,000 萬元是某上市公司股票,死亡日收盤價為 40 元,共 100 萬股,應納遺產稅為 300 萬元。

情境一:股價上漲
申請日股價為 45 元,比死亡日高,繼承人只需提領 7 萬 5,000 股,以死亡日股價 40 元計算,即可抵繳 300 萬元。

情境二:股價下跌
申請日股價為 35 元,比死亡日低,則可抵繳稅額上限為 240 萬元【300 萬 × (4,000 萬 ÷ 5,000 萬)】,需以死亡日股價計算股數,等於 6 萬股。

另外,如果繼承人之間意見不一,依法可由過半數人數且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能提出申請,避免錯過繳稅期限而被加徵滯納金與利息。

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全額或限額要看取得方式

 

除了股票,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也是抵繳遺產稅的選項。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政府在都市計畫中預先劃定、未來將作為道路、公園、綠地、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或上下水道等公共用途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雖仍擁有產權,但用途受到限制,且可能隨時被徵收。

國稅局指出,公設保留地有兩種情況可以全額抵繳遺產稅:1.劃設前已為被繼承人所有。2.劃設後因繼承移轉給被繼承人,且在劃設後至該次移轉前,未曾以繼承以外的原因轉移。

除上述情況外,其餘都屬於限額抵繳,計算方式為:可抵繳稅額 = 應納遺產稅額 ×(公設保留地價值 ÷ 遺產總額)

舉例來說,老陳過世時,遺產總額為 6,000 萬元,其中 4,000 萬元為 A 公設保留地,應納稅額 150 萬元,且沒有現金存款:

情況一:可全額抵繳
若 A 地於劃設前就已是老陳父親所有,之後再由老陳繼承而來,雖然是劃設後繼承取得,但因原始取得時間早於劃設,仍可全額抵繳 150 萬元。

情況二:限額抵繳
若老陳是在劃設後以買賣方式取得該地,則屬於限額抵繳,計算結果為 100 萬元【150 萬 × (4,000 萬 ÷ 6,000 萬)】。

與股票抵繳相同,公設保留地抵繳若無法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也可依法律規定由多數人數及持分比例達標者同意後提出申請,確保不會因爭議而延誤。

 

不論是股票還是公共設施保留地,都是在繳遺產稅時的「救急選項」,能幫助繼承人減輕現金壓力。不過,國稅局提醒,申請時應仔細檢視股價與土地取得時間,並盡早與其他繼承人溝通,才能在期限內順利完成抵繳,避免多花冤枉錢。

當繼承到一大筆遺產時,喜悅往往伴隨著沉重的遺產稅帳單。如果遺產稅額超過 30 萬元,但現金不足以繳納,其實不必急著向銀行借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以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櫃股票」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不過,抵繳方式與計算規則各有眉角,申請前可得先弄清楚,以免算錯或延誤期限,影響自身權益。

上市櫃股票抵繳:收盤價高低是關鍵

若繼承的遺產裡有上市或上櫃股票,且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現金又不夠,納稅人可在繳納期限內,申請以這些股票抵繳部分或全部稅款。關鍵在於比較兩個日期的股價:申請抵繳日的收盤價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收盤價

國稅局解釋,若申請日的收盤價高於死亡日收盤價,代表股價上漲,股票價值更高,就能用較少股數全額抵繳應納稅額;但如果申請日收盤價低於死亡日收盤價,也就是股價下跌的話,抵繳稅額就會有上限,必須依比例計算。

繳遺產稅沒現金?證券、公設保留地抵繳有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