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缺工 北市府主動延展建照2年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

受營建業缺工影響,台北市政府宣布為避免增加社會成本, 111年至114年所領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工程,將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業者無須另行申請。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指出,考量建築工程面臨長期工人短缺及大環境經濟影響,為整體產業穩定發展,避免影響相關產業經濟,造成社會成本增加,自111年起至今年所領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工程,依建築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自動增加建築期限 2 年,無須另行申請。.

建管處提醒,仍應依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申報開工」,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6 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 3 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自規定得展期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

營建缺工 北市府主動延展建照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