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房屋稅新制上路後,納稅人應留意課稅基準日。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是依每年2月末日為基準日來認定納稅人,若在3月至6月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房屋,這段期間的稅額會被「併入下一期」計算,課稅月數可能長達16個月。
稅務局解釋,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但如果是2025年3月興建完成的新屋,雖然依法應立即課稅,但因已超過2025年基準日(2月28日),該年度並不會另外開徵,而是把2025年3月至6月這四個月房屋稅,與2026年房屋稅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屋主到時候會收到「16個月」的房屋稅帳單,繳納金額比想像中更多。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購屋時,最好先詢問房屋稅是否已起課,並確認應由買方或賣方負擔,避免爭議,尤其從2024年7月新制上路後,更需要注意基準日與實際完工時間的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