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民眾,若戶籍設籍人全數遷出,導致戶籍變成「空戶」,即使房子仍有人居住,也將喪失優惠資格。
稅捐處指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則採千分之10至55累進稅率,兩者稅負相差至少四倍以上,若民眾因戶籍異動、使用情形改變等因素,導致資格不符卻未主動申報,不僅多繳稅,還有挨罰風險。
雖多數已核准適用優惠土地,只要用途沒變,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仍設有戶籍,就無需每年重複申請。不過稅捐處提醒,若戶籍全數遷出,或因死亡成為空戶,稅務上會被認定為「非自用」,將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