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暗示信義房屋「黑心仲介」 高院判刊登判決主文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 /台北即時報導

信義房屋指競爭者好房國際經營的「好房網」佯中立、獨立的媒體,隱藏與永慶房屋實為同一家族控制的關係,藉好房網渲染信義房屋相關消費爭議,讓民眾以為「信義房屋是詐騙消費者的黑心仲介」,提告向好房國際、永慶房屋等求償600萬元並移除影片。台灣高等法院今判好房國際、永慶房屋須在三大報刊登判決主文,另於「好房網」首頁刊登「勝訴啟事」7日。


信義房屋認為公司曾連續27年獲管理雜誌「消費者心目中理想品牌大調查」評為房仲業第一名,但好房國際公司與永慶房屋仲介公司主要最終實質受益人林淑貞、丈夫孫慶餘、兒子孫鼎鈞,兩公司是同家族成員經營與控制的家族公司,與信義房屋有高度競爭關係,卻透過好房網「抹黑」。

信義房屋指好房公司代表人林淑貞、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筆名林志文)為了將信義房屋抹黑成「黑心房仲」,先偏頗、無條件接受消費爭議一方當事人的陳述,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卻稱有相當理由認定信義房屋涉及詐騙消費者,接著撰寫文章、製作影片,指摘公司「詐騙、勾結投機客、黑心」。


好房公司抗辯,認為新聞團隊一方面著手強化議題報導深度,另方面當有自認於房產交易中受害的消費者投訴時,經查證屬實,也撰寫報導為其發聲,提醒其他消費者留意,好房新聞網設立之目的,並非為了惡意攻擊信義房屋。


高院認為,好房公司所製作的影片,其中有3則不實影射信義房屋為不肖房仲、訛詐消費者,好房公司、楊欽亮刊登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也未平衡報導,確有侵害信義房屋名譽權與信用權情事,其他報導則未侵權,因此成立侵權的11則文章、影片應移除,好房公司與楊須刊登「勝訴啟事」部分,應予准許。


至於求償600萬元部分,高院認為信義房屋為營利法人,所舉證據不足以認定「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損害」,無從准許。


好房公司與永慶房屋公司分別於2021年、2022年向Google購買「信義房屋」等關鍵字廣告,好房公司的廣告並連結相關侵權報導,永慶房屋公司則以反諷影射方式,暗示信義房屋為詐騙消費者的黑心仲介。高院認為這是以不正競爭為目的、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法第25條,信義房屋依公平法第33條規定請求好房公司、永慶房屋公司在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全國版「登報」1日有理。


不過高院也認為,「關鍵字廣告」屬於商業性言論,依大法官釋字第744號解釋,對廣告的事前審查嚴重干預言論自由,信義房屋公司訴請好房公司與永慶房屋日後不得再購買以「信義房屋」等為關鍵字的廣告,並非為防免生命、身體、健康遭受損害,此部分駁回。

好房網暗示信義房屋「黑心仲介」 高院判刊登判決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