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陳彥綺
自從央行加大打炒房力道,特別是限貸令上路後,銀行收緊銀根,房市交易明顯趨冷。部分預售屋買家因此動念解約,但卻常被高額違約金嚇退,誤以為一旦解約就得賠上總價15%。對此,房產專家賣厝阿明提醒,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應依簽約時間及已付款項比例而定,尤其在簽約初期,消費者可能僅需負擔已支付的金額。
賣厝阿明在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中指出,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方解約時,建商最高僅能沒收房地總價15%作為違約金,但這只是「上限」規定,絕非固定標準。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強調:「違約金應該按解約時程和已付款項比例計算,不是一律15%。特別是簽約初期,工程款只支付5-10%時,違約金也只能沒收消費者已經支付的部分,不能要求補足15%。」
賣厝阿明進一步舉例說明,若一戶總價1,000萬元的預售屋,買方僅支付50萬元工程款(5%)後決定解約,建商最多只能沒收這50萬元,而不能再向買方索取100萬元,使其達到總價15%(150萬元)的違約金門檻。
據房產專家賣厝阿明觀察,預售屋解約違約金確實存在協商空間。簽約初期的違約金通常按已支付比例計算;若建商違約,例如廣告不實、設計變更或交屋遲延,買方可要求全額退費;而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傷病或失業等事由而需解約,也可協商降低違約金。
資深房仲人士分享,違約金經協商後可以從15%成功談到5%甚至更低。關鍵在於了解自身權利並提出合理理由。
若遇上建商堅持收取15%違約金,消費者仍有救濟途徑。賣厝阿明建議,應先要求建商提供違約金計算明細及依據;若協商破局,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請調解,或透過地政機關處理預售屋買賣糾紛,必要時甚至提起民事訴訟。他提醒:「很多時候建商看到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就會願意協商。」
從建商角度來看,預售屋解約確實會產生行政成本與機會損失,但合理的違約金應與實際損失相當。某上市建商主管就坦言:「我們願意與客戶協商,特別是如果房子能很快轉賣。維持公司形象比爭取最高違約金更重要。」
賣厝阿明提醒,預售屋解約並非一律賠償總價15%,消費者應充分了解自身權益,尤其是在簽約初期的保障條款,關鍵在於,違約金應與建商的實際損失掛鉤,而非動輒套用最高上限,唯有掌握自身權益,才能在解約時爭取到最合理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