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運產條例》修法 捐贈運動175%可抵稅

工商時報  呂晏慈

為引資投入運動產業,立法院會8日三讀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明定進一步擴大稅負優惠,提高捐贈重點運動賽事得加成減除額度,從150%增至175%,至2031年底前適用。

同時,三讀條文比照文化內容策進院模式,建立運動產業投資誘因與融資管道,提供惠措施引導、鼓勵民間基金投入,國家發展基金應提供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根據初步規劃,將爭取國發基金分10年投入100億元資金。

為推動全民運動發展,三讀條文增列,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費用列支,藉此引導民間資金投入。

立法院會同步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體育署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於官網公告「捐贈」屬於無償行為之定義及樣態,提供民間明確遵循依據;並請體育署研議如何使民間資源可挹注於賭博防制,公私攜手減少傷害運動產業的犯罪。

立院三讀《運產條例》修法 捐贈運動175%可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