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 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外界近期熱議月薪5萬元以下免繳綜所稅議題,財政部23日解釋,這相關金額主要是以單身青年且租屋自住之情境試算,其享有免稅額9.7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1.8萬元、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18萬元,合計在62.6萬元以下可免繳納綜所稅。
賴清德總統近期參加活動時,回顧過去一年執政成績,再次提及明年起年所得62萬元以下免繳所得稅,也就是月薪5萬以下免繳綜所稅,預估屆時全台約四至五成民眾受惠。此番言論引起熱議,甚至一度以為又再宣布減稅大利多,但遭到在野黨與會計師質疑,這已經是財政部賦稅署去年底公告的免稅額、扣除額,明年報稅沿用今年的做法,今年五月報稅已適用這免稅門檻,並非新制。
財政部23日晚間說明,近年來政府致力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調高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包括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13年度起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調高扣除額度50%。
另,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於106年度、111年度及113年度分別公告調高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並逐年調高各年度基本生活費。該部將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持續檢討各項規定之合宜性,達成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