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灣人愛買保單,也習慣運用保單傳承財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父母死亡前兩年,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解釋,父母原本以自己為要保人、之後再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等同於移轉保險契約的財產權、贈與子女,需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而死亡前兩年贈與應併入遺產課稅,提醒納稅人要留意規定。
國稅局舉例,林先生(化名)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兩筆投資型保單,2023年間將這兩筆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卻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林先生後來於2024年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漏未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導致漏報遺產稅,經國稅局查獲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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