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
氣候變遷影響,台灣高溫日數呈增加趨勢,中央氣象署擬修氣象法,將「高溫」列入「災害性天氣」,各單位可依此擬訂高溫出勤標準,甚至放高溫假,預計本月會預告修法草案兩個月,後續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本月預告草案2個月
氣象署統計,台北市二〇二三年達卅五度以上有卅四天,二〇二四年五十六天,今年目前已達五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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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中「災害性天氣」定義,除了颱風、豪雨、強風、低溫、乾旱等,立委提出修法草案新增「高溫」。立委洪孟楷質詢要求,氣象署應訂高溫假標準,讓勞工相關單位可依循。立委李昆澤認為,高溫災害攸關勞工安全,應加緊腳步推進。
交通部支持高溫假修法方向,不過氣象署長呂國臣強調,氣象署僅提供更詳細高溫訊息,要做出何種調適措施由各單位決定,不同業別狀況各異。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說明,所謂「高溫假」不一定是整天,調適措施也不一定是放假,有可能是幾小時暫時休息或進室內停止高溫下勤務。
放假決策由地方自訂
另外,颱風天停班停課現由地方政府決定,但洪孟楷表示,地方是以氣象署資訊作為主要決策依據,若放假決策權回歸氣象署,可降低地方首長壓力。不過呂國臣回應,停班課決策不只看氣象,還要考量生活圈、水電等環境因素,並非氣象署僅憑資料就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