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道路容積移轉 新北議員促訂辦法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陳永福指出,依據現有既成道路法規,地主的土地若成為既成道路廿年以上,就必須無償提供公共使用,造成地主的權益損失,他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陳情,盼比照政府徵收計畫道路得進行容積移轉,已獲國土署認同並授權新北市政府執行,陳永福表示,希望新北市政府盡快訂定「新北市既成道路容積移轉辦法」,還給既成道路地主一個公道。

國土署授權市府執行
但是該案要實施恐造成重大影響,粗估新北市廿九個行政區的既成道路土地徵收就要數兆元以上,若全部轉換成容積移轉,會衝擊到都市計畫中的公共設施品質,若全國各縣市再跟進更非同小可;新北市城鄉局表示,依循國土署的意見,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過程中,道路主管機關檢討需求並變更成道路用地,就可辦理徵收及容積移轉。

陳永福表示,民眾陳情,地主的土地為既成道路,但自來水公司要進行山區管線延伸工程,需使用到既成道路,要求地主簽立土地使用書,地主則要求政府徵收,市府不同意,地主也不願意簽,管線工程受阻,因此他提出比照徵收計畫道路得進行容積移轉的做法。

既成道路容積移轉 新北議員促訂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