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條款妨礙淨零時程? 學者批牽拖

聯合報/ 記者 陳儷方 /台北報導

立法院修法新增光電條款,規定九種情況的案場開發前應實施環評,經濟部表示,憂心綠能供應不足將對經濟發展造成實質衝擊,且拖累國家淨零時程。


學者專家指出,政府推動再生能源進度原本就大幅落後,二○二六年十一月達成占比百分之廿的政策目標,從現有數據推測一定跳票,因此綠能若供應不足,絕非此次修法造成。

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指出,今年前三季的火力發電、再生能源電力、四個半月的核電,以及抽蓄水電加總後,全國總發電量為二一六五億度,其中再生能源的發電量為二五九億度,因此今年至九月止,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約百分之十二,距離今年底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百分之十五點二的目標遙遠,距離年底僅差三個月,今年再生能源占比一樣無法達標。


至於二○二六年十一月占比達百分之廿的目標,也幾乎確定跳票。葉宗洸認為,若政府將再生能源未達標的責任,歸咎於此次將大面積光電案場納入環評機制的修法,「本來就達不了標,拿這個來牽拖,真是莫名其妙」。


中央大學管理講座教授梁啟源也指出,明年再生能源占比百分之廿的目標,難以達成,此次修法後,進度落後的情況會更加嚴重,但就算太陽光電再多,對夜間供電也沒有幫助,經濟部最新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中,未來十年電力供給規畫已修改為火力機組電源規畫,已將太陽光電排除在供電預測之外。


此次修法也面臨太陽光電業者的強力反彈,葉宗洸指出,綠能開發若是因為被要求按部就班就跳腳,恐怕真正原因是政府長期以來以貴到不合理的躉購電價吸引開發商投資所導致,他認為政府扶植太陽光電產業已長達十多年,保證高價收購太陽光電的躉購制度,是時候該退場了。


葉宗洸分析,國外太陽光電一度約兩元,但台灣的光電躉購費率四點六元左右,價格是國外的兩倍,也高於台電電價,全力扶植式的躉購制度讓廠商趨之若鶩,現在修法要求大面積開發前要實施環評,影響其開發進度,尤其躉購費率正逐年調降,等於是工程愈晚完成,躉售費率就會愈低,影響光電業者獲利。


高雄大樹區和山村北側就因為缺乏環評機制,導致整座山頭都被剷平,植被幾乎被砍光,用來設置大面積的光電板。葉宗洸說,這足以證明環評程序的重要性,立法院此修法是針對大面積、會直接影響生態的太陽光電開發案場,要求納入環評機制,但屋頂型及小面積、自發自用型光電並不包括在內,「環境保護應比盲目追求綠電達標更重要」,光電開發市場應良性競爭,而非由政府訂高價鼓勵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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