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廢棄土濫倒 桃園首創連帶罰起造人

聯合報/ 記者 朱冠諭 、 余采瀅 、 林敬家 、 范榮達 、 張策 /連線報導

營建土石方與廢棄物濫倒問題嚴重,中央明年納入電子聯單申報、車輛加裝GPS,強化流向控管,桃園市政府近日因應中央政策修正自治條例,並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違者可罰10萬元。中市強調涉及刑責者依規法辦,彰化則盼中央訂專法防跨域漏洞。


桃園市政府推動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法,但長達5年未公告,引發民代質疑。市府表示,當時因中央認為涉及個資與營業秘密法規疑慮才未公告,今年11月配合中央政策重送修正草案送議會,增列收容處理場所管理、新增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

桃市都發局指出,此次自治條例修法,包含「電子聯單」制度、要求載運車輛裝設GPS等,銜接中央明年上路政策;至於砂石買賣及再生骨材等後端產出物,中央仍在研議,桃市先在自治條例增訂收容處理場所產出物申報、管制及授權條款。


此外,桃園市首創全國祭出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都發局長江南志說,廢棄物清理法雖有刑責,但僅針對末端的「亂倒行為人」如司機或業者,此次修法將起造人納入連帶清除、改善義務,未履行者最高可罰10萬元,必要時勒令停工,嚇阻力更強。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說,新增起造人罰則能有效約束營建廢棄物棄置問題,並建議土資場監視系統設雲端備份;民進黨議員許家睿說,希望議會能盡速審查通過、強化實質管制。


桃園市加嚴土石方管理,台中、新北市及彰化、苗栗縣政府都強調配合中央政策。「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上月底議會三讀通過,已增設GPS管制與相關罰則,但未將起造人列為處分對象。


台中都發局指出,已啟動「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法,會將土石方最終去化管理納入修法範疇。苗栗水利處表示,今年修正自治條例,因內政部有部分意見,預計明年3月修正後送議會審查,起造人等一條龍都會追究責任。


彰化沿海與偏鄉為非法棄置土石方與事業廢棄物重災區,今年至8月底接獲濫倒46件、裁處21件。水資處代理處長黃俊峰說,中央推動電子化管理有助源頭、流向管理,但涉及跨縣市查緝,需要中央統一規範,以防各縣市自訂標準出現落差,造成管理漏洞或執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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