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 恐轉租設置光電場

中國時報 程炳璋 、台南
賴清德總統宣布重啟公地放領,台南市有606筆土地、364名自耕農符合資格,雖可協助農二代正名身分、取得農漁登記證,卻也傳出部分農地與養殖地一旦私有化,恐轉租設置光電場。台南市地政局表示,公地放領的美意是落實農地農用,將待中央公告規定細節後配合辦理。

國有土地放領政策是針對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承租國有平面耕地與養殖用地的自耕農,台南市有606筆土地、364人符合申請購地資格。這群農民過去承租土地後,現已多數交給二代、三代耕作,卻因國有地租用規定「父母健在、兒子無法繼承」,返鄉接下農務的青農們過去總是無法取得農業或養殖業登記證,遇天然災害時更無法順利申請補助。

持有公有地租約的農民可望因這波公地放領解套,但還有一批向台南市政府繳交「占用費」或「使用費」的非法占用國有地農漁民,這次仍被排除在公地放領的資格外。地政局表示,目前確定開放的僅是國有土地,縣市政府土地尚未開放。民眾雖向政府繳交使用補償金,並非就能認定合法。

自宜蘭縣試辦公地放領,地政局就接獲一些農漁民徵詢是否跟進開辦,賴清德宣布後,中央政策已確定,卻出現不同雜音。

因現行公有農漁用地不得經營光電,外傳未來公地放領,農漁民向政府買得土地,變成私有地後,就有機會轉手承租給光電業者設置光電場。

為此,目前中央有許多監管限制辦法,除了禁止特定農業區與養殖區變更設置光電,2公頃以下的農業用地更不同意變更。立法院剛通過的「光電三法」加強光電設置規範,國產署也向農業部徵詢意見,未來國土法可能納入光電開發管制。

地政局強調,公地放領的美意是落實農地農用,讓實際從事農作的農民擁有土地。審議資格及審核流程尚待內政部訂定細節,台南市政府配合辦理。

公地放領 恐轉租設置光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