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即便內政部拋出「使用權住宅」議題,希望吸引建商多多投資興建,但使用權住宅房貸成數較低與利率較高、加上需要花費相當高的經營管理成本等兩大難題待解,導致多數建商興趣缺缺,甚至有開發業者直言,買地蓋樓反而單純許多,因此,在多數建商卻步下,公部門除須自行發包興建外,甚至委外包租代管或是物業管理等業者經營。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目前住宅市場產權結構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房屋、土地均為所有權;第二類是房屋、土地均為使用權;第三類是土地屬地上權、房屋為所有權。
他分析,台灣大多數住宅屬於第一類,而第二類的「使用權」是因建物不能分割出售,且沒有拿到建物區分所有權的開發案,主要是2013年9月30日「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尚未修正前、公開招標的開發案,因使用權非物權,無法設定抵押權,購買民眾難以申請房貸,雖最終在金管會、法務部努力下,能將使用權設定為「質權」,即可以當作擔保品,但多數金融機構意願仍非常低。
使用權住宅轉手 市場接受度低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建商興建並銷售使用權住宅,為了解決貸款不易的問題,通常會祭出「公司貸」的方式,以公司名義借款給購屋者來解決資金問題,但是「公司貸」利率比國銀房貸利率更高,總體利息成本更重,加上使用權住宅轉手時因缺乏建商提供金援,因此,銀行評估相對保守。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使用權住宅願意承做貸款的銀行較少利率也較高,再加上購置類似產品,不像一般住宅持有資產那般感受,反而價值可能隨著使用年限而遞減,客層就相對比較有限。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過去台灣不管是政府或是民間對於住宅政策、投資都是以賣斷所有權為主,對於物業、租賃、設施等管理系統的投入極為有限,金融服務更因淺碟市場而無法建立。然而社宅逐漸成氣候之後,住宅資產管理將成為新藍海市場,但如何在規劃設計、建築營建就導入有利於未來長期管理的產品架構,是政府政策規劃成敗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