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住宅現狀3》延長年限版社宅 適合資金有限想長期穩居

〔自由財經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即便多數建商對於使用權住宅投資興趣不高,但有房產業者認為,內政部可將使用權住宅視為「延長年限版」的社會住宅,主要滿足資金有限、又想長期穩居的民眾。

以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的臺北市社會住宅「延吉好室」為例,兩房型、28至30坪,第二級優先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的每月租金3萬元以內,推算20年的總租金落在720萬元以內,若傾向一次付清,並找來公股銀行搭配優惠房貸方案,比照一般住宅房貸模式,自備款2成,需準備至少144萬元的現金,其它則採取20年期房貸還款模式,假設房貸利率為2.3%,無寬限期,採本息平均攤還模式,試算出每月還款金額近3萬元。

房產業者分析,其實試算出的每月還款金額就等於承租社宅的每月租金,便可突破社宅最長12年的租期限制,可直接穩居20年,只是除自備款則成為需要跨過的門檻,又回到老問題,貸款認定如何突破,尤其使用權住宅只有「憑證」,沒有產權,銀行要如何認定抵押品擔保。

使用權住宅每月還款額  與社宅租金相當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認為,使用權住宅可壓低總價,且讓承購民眾擁有家的感覺,確實是可行方案。不過,為了防堵政策善意遭濫用,訂定完備的防弊與違規懲處措施極為重要,以免日後出現轉租、逾期占用等情事。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以目前使用權住宅的設計,確實是突破社宅租期限制的產品,但關於頭期款核算、銀行貸款、權利轉讓等配套,需要更具體、有力的說明,否則只是卡在所有權、社宅、地上權之間的一隻變種白老鼠,時間一長,若沒有規模、系統性的照顧,接手性會越來越差,衍伸的問題會更棘手。

使用權住宅現狀3》延長年限版社宅 適合資金有限想長期穩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