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囤積症 桃市府首推自治條例

中國時報 蔡依珍 、桃園

拾荒戶囤積症常讓鄰居苦不堪言,甚至曾釀祝融之災,今年8月中壢某民宅2天就清出8噸垃圾,桃市府為解決無法可管的困境,創全台之先研擬「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導入行政協調和輔導程序並明訂罰則,最高罰3000元且得按次罰,本周送議會審議,待中央審核通過,力拚明年實施。

環保局指出,桃園曾面臨住宅內外囤積雜物或資收物衍生公共安全問題,像2020年桃園區中山路某資收戶就因在民宅大量堆置雜物、回收物,引發火災釀1死1傷悲劇,當時環保局、消防局盤點全市嚴重堆積回收物住戶約200處,積極透過推動「桃樂資收站」策略,以實質誘因協助住戶將回收物兌換民生用品或市民卡加值,解決囤積問題,但仍有約10處住戶因個人身心疾病或家庭因素,斷斷續續有堆積情事。

議員張曉昀今年就揭露中壢某公寓有一獨居拾荒戶,東西只進不出,家中堆滿垃圾、排泄物散發惡臭,老鼠、跳蚤出沒讓鄰居苦不堪言,但受限各局處權責分散、程序不明及法源不足,難建立一致且可持續的處理機制,桃市府在該案首度統籌局處資源,跨單位多次到場訪視、協調與清運,積極對拾荒戶及家屬輔導溝通,2天就清出8噸垃圾,也進而了解到制定權責、輔導及處理分工重要性。

環保局透過實務操作經驗,率全台之先制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建立受理、稽查、排出及清運程序,採案件分流制度,公寓大廈公共區域由建管處處理,其餘類型住宅由區公所受理,稽查時會同社會局、衛生局等,必要時由警察局協助,確認囤積後,由行為人自行排出或由區公所協助,並由環保局負責清運。

草案也明定行為人不得拒絕或妨礙稽查,違者經勸導無效可開罰3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周送市議會審議,再報政院核定,力拚明年實施。

解囤積症 桃市府首推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