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年滿16歲就可以立遺囑,為什麼要立遺囑?因為意外和明天不知誰先來,先做好財富傳承,就像送出愛的禮物,也能避免後代紛爭,律師顏紘頤表示,有5大族群建議先立遺囑,包括單身族、不想給異姓手足、怕子女爭產、有匪類子女和毛孩主人,以免被收歸國庫、子女鬧翻、被敗光家產或毛孩無人照顧等。
顏紘頤在臉書表示,有5種類型朋友請注意,建議要立遺囑,以免產生後遺症:
1️、已經沒有法定繼承人時
例如未婚無子女、祖父母與父母已過世且無手足時,這時如果不立遺囑,財產可能收歸國庫所有。
2️、不想把遺產分給法定繼承人
例如當素無往來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手足,可能成為繼承人時,雖然立遺囑後還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但至少可以把大部分的遺產留給想留的人。
3️、如果怕子女爭產
比如因不動產分割(分配)而吵架,建議先用遺囑分配好不動產,以免禍遺子孫。
4️、如果有匪類子女
建議用遺囑把遺產多分配給守得住遺產的子女,或直接遺贈給孫子女或匪類子女的配偶,以免匪類子女把到手遺產一下子揮霍光。
5️、怕毛孩孤苦無依沒人照顧的朋友
可以用遺囑託孤安養,以免繼承人互相推脫,沒有人願意照顧被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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