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 宋原彰 /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近來爆發營建剩餘土方管理清運亂象,工務局今日澄清,目前營建土方仍維持「出土端(A)—收容處理場所(B)—最終去化(C)」的清運管理架構,但因為部分營建土方未真正執行轉運,也未落實最終去化程序,致使流向不明、違規傾倒,因此市府已提出修正自治條例,強化最終去化(C)及流向的管理方式,確保工程推動與環境管理並行不悖。
工務局今邀集業者召開座談會,說明部分營建剩餘土石方因未執行轉運,也未落實最終去化程序,致使流向不明、違規傾倒,內政部去年5月15日已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特別強化最終去化(C)及流向的管理方式,建構營建土石方三階段全流向管理機制。市府也提出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並提送高雄市議會審議。
工務局表示,依中央的處理方案,土方在出土端要求工程規劃設計階段落實減量、推動公共工程土方交換及源頭分類,於收容處理場所則須具備暫屯、分類、加工及再利用等功能,於最終去化端則辦理最終處理或資源化利用。
為緩解短期土方去化壓力,高市府已盤點合適去化場所,包括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實施計畫用地及台電灰塘區等,預估可提供去化約728萬立方公尺營建剩餘土方,並同時公告「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允許農業用地整地可移入符合規定的土方,2028年配合高雄港區的填築,將可再容納足夠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之需求。
工務局表示,現階段政策重點在於由地方政府加強出土端管理,輔導及要求土資場完善必要機具設備,落實暫屯、分類、加工及再利用等功能,同時建立處理後土方品質標準,使其符合最終去化場所允收規範,逐步拓增後端去化量能。強調工地不能現地分類後直接運送至最終去化場所,以避免土方夾雜營建廢棄物,造成權責不清,衍生管理漏洞。
針對外界反映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價格上漲,工務局表示,近期幾次公聽會及座談會溝通,相關業者更清楚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相關機制,市場機制宜應回到合理價格,高雄市有13家合法土資場,倘不動產業等公會業者如認價格不合理,可自行依法設置土資場來處理及服務公會相關業者,同時也可平衡土石方清運價格,提升整體收容與處理量能。
工務局強調,針對不當哄抬價格或聯合壟斷行為,如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市府將依法嚴辦,確保市場正常運作。而工地因施工需暫置土方,市府將修正暫置地點規定,不侷限同一街廓設置,但不能影響土地使用管制和環境安全為前提,並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規定,同時另訂土石方暫置管理辦法。
工務局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若未經妥善分類與合法去化,恐危及國土保安、破壞農地農用原則,亦增加後續整治與公共支出負擔。對於違規棄置及未依規定操作之行為,市府將持續加強稽查,依法從嚴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維護環境品質與工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