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農地也能免稅?錯過這30天 土地增值稅直接上門

文/記者張瀞勻

不少民眾以為,農地只要實際作農業使用,就能免課土地增值稅,但實務上,一個關鍵時間點若沒踩準,稅單往往照樣寄到。尤其是「法院拍賣農地」,更是許多拍定人與原地主最容易忽略的高風險情境。

新竹縣稅務局指出,農地若因法院拍賣移轉所有權,稅務機關會先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並以雙掛號通知拍定人(新所有權人)及原所有權人。即便該筆農地在拍定當下符合「農地農用」規定,也不會自動免稅,仍須由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若農地在拍定時確實作農業使用,新、舊所有權人必須在收到稅務局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務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旦超過期限,即使農地實際仍在耕作,也將喪失免稅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流程並非只向稅務局遞件即可,當事人還必須在這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公所實際核發證明的作業時間,雖可自30日期限中扣除,但若超過30日後才向公所提出申請,仍視同逾期,無法適用免稅規定,是實務上最常踩雷的環節。

此外,即使後續經核定符合免稅條件、產生應退還的土地增值稅,這筆款項也不會直接退給拍定人或原地主。稅務局說明,法院拍賣案件中的退稅款,屬於拍定價款的一部分,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位重新分配,待分配完成後,如仍有餘額,才會由法院退還給債務人。

稅務人員提醒,法院拍賣農地牽涉稅務、司法與行政程序,時間點與文件缺一不可,無論是原地主或拍定人,都不應抱持「農地就一定免稅」的想法,否則一個疏忽,往往就是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稅負差距。

法院拍賣農地也能免稅?錯過這30天 土地增值稅直接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