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新規上路 不利業者銀行融資

工商時報  呂雪彗

立法院去年底前通過環評法等《光電三法》修正案,讓光電業者哀鴻遍野,新法上路後,業者透露,每案平均大約需7年,比過去延宕2~3年,連銀行融資意願及IRR獲利都將受到影響。據悉,總統賴清德曾於去年11月底接見光電協會廠商,強調政府支持綠電發展態度不變,承諾今年底SEMI舉辦能源周會親自出席,以展現政府支持態度,並指示跨部會針對光電業投資障礙,盡力協助排除。

環評法等《光電三法》上路,加嚴光電納管條件,在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重要溼地與山坡地、水面型等10類案場全面納入環評,山坡地大幅加嚴,與水面型光電都是5公頃或10MW、一般地面型40公頃或40MW即須環評,僅屋頂型與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者排除在外。

環境部日前召集光電業者說明新法上路,光電環評審查程序及重點內容,跨部會允諾協助不敏感區域實施簡易環評。業者透露,未來大多數光電案均需環評,環境資料至少需監測1年,加上補件等審查程序,每案開發時程多出2~3年,也就是過去開發時間大約4到5年,預料未來將增加到6至8年,有的甚至更悲觀。

據悉,每案環評作業成本約需增加700~1,000萬元,不確定因素及時程拉長,IRR獲利可能從7~8%降為4~5%。另銀行業也認為,光電綠色融資風險增加,部分已存在緊縮現象。

經濟部已積極和環境部、農業部,舉行跨部會協調會議,盼協助爭取在既有法律架構下有何簡易環評空間。知情人士強調,新法已公告,即使不合理也無法不執行,光電僅有施工過程對環境之影響,希望為光電業爭取環評明確化的審查空間。

據悉,跨部會協調會有共識,環評三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以2025年11月30日為認定基準,該日期前(11月29日)已向地方政府送件者可適用舊法,如被駁回要求重新送件者,仍需依法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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