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選商 納ESG規劃

工商時報  黃有容

經濟部8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端出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全新規劃方向,其中,國產化相關效益不再被作為單獨審核項目,而是被納入ESG規劃的一部分,列入的「專案執行能力」項目中。ESG規劃一項擬占10~15分,而履約能力審查只要70分就達到獲配資格,並按照積分由高至低依序核配。預計第一季公告上路,備標期半年,力拚最快第三季完成選商。

根據能源署規劃,3-3規劃分配總容量為3.6GW,期於2030年至2031年併網。至於過去3-1和3-2解除或終止契約的場址,擬於3-3選商完成後另辦選商,並適用3-3的獎勵措施。

能源署表示,3-3將以履約能力進行競比,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作評選標準。「開發商實績」占35分,將考量開發商及其股東國內外開發實績。開發商過去在台灣執行風場表現優良,可獲加分;同時,如果過去在國內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的紀錄,恐將予以扣分,過去執行國產化的實際紀錄亦將納入考核。

同為評分標準的,還有「開發商財務能力」,占30分,以及「專案執行能力」,包括申請案執行程度占20到25分,ESG規劃占10到15分,能源署署長李君禮指出,這一項將按照國際上列入ESG的項目,包含在地產業效益、減碳規劃等;亦即過去要求國產化帶來的可能效益,可以列在此項。

能源署表示,審查分數達70分以上具獲配資格,並依總分由高至低進行容量核配,同分時則依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

而過去困擾專案融資的零元競標已取消,售電價格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並訂有最低收購價格為輔,該價格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此次也祭出早鳥完工與ESG效益兩大獎勵,均可享延長電業執照時間,早鳥提前N天完成,就享N天合約延長,作為獎勵。

至於如何避免業者ESG承諾低,換取高獎勵,李君禮指出,業者本身就要考量獲選的風險,承諾過低很可能就無法拿到獲配風場。

風電3-3選商 納ESG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