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額達標 要辦稅籍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透過網路販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只要有營利行為,不論是否開店、是否營業登記,都屬於「營業人」,一旦當月營業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若超過期限才補登,甚至經查獲才補辦,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可能被處以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據規定,目前營業稅的起徵門檻為,銷售貨物每月達10萬元、銷售勞務每月達5萬元。

國稅局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沒開公司或沒有店面,就不需報稅,其實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買賣,就應遵守營業稅法規,若已達起徵標準卻未申報,還會留下違章紀錄。

另外,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時,還要主動提供銷售網站的網域名稱、網址或會員帳號,如果是透過蝦皮、露天、Facebook等平台開店,則需一併提供帳號資訊,未來網站內容有變動,也應向稽徵機關申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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