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5-01-13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
凡在國內所書立之銀錢收據應按所收金額4‰繳納印花稅,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書立之收據,雖然亦屬銀錢收據,但依規定可免納印花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之收據,其性質屬事業組織內部治理事項,可免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在此提醒,倘管理委員會為增加管理費財源,以管委會名義將大樓外牆出租供廣告使用或將頂樓出租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對外收取費用而出具之收據,仍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即管理委員會)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