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5-01-20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
王先生打電話詢問,近日因父親過世,繼承了父親留下的房子和土地,還沒來得及辦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優惠稅率。依民法規定,王先生在父親過世的那一刻,他就承接了父親的權利和義務,也包含負擔相關稅負。所以,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即使王先生繼承手續還沒辦完,也能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優惠稅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強調,只要在當年度 9 月 22 日前申請,核准後當年就能適用,若錯過期限,只能從下一年開始享有優惠。
財稅局提醒民眾,想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優惠,除了土地及地上房屋不能出租或營業外,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也必須在該處完成戶籍登記。另外,房子必須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這樣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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