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妨害施工整地 黎明幼兒園更五審判拆

中國時報 馮惠宜 、台中
全國規模最大的台中「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案纏訟17年,針對黎明幼兒園拆屋還地民事訴訟,台中高分院27日作出更五審宣判。合議庭雖認定重劃會成立與運作存有違法及誠信問題,但認定幼兒園建物妨害施工整地,改判准許重劃會拆除幼兒園建物及設施,全案可上訴。面對敗訴,園長林金連揚言抗爭到底。


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橫跨西屯與南屯區、面積約186公頃,自民國107年啟動,位於其中的黎明幼兒園自108年起拒絕配合,重劃會遂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一、二審及更一審時,法院曾因重劃會程序不合法,判幼兒園免拆,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二、更三審認為幼兒園位於重劃區範圍、重劃會有施工整地必要,判決幼兒園需拆遷。

更四審再度認定重劃會存在人頭地主,為非法成立,判定幼兒園免拆,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五審,27日審結宣判,再逆轉為准予拆除。

台中高分院指出,合議庭審酌林金連非土地所有權人,幼兒園建物亦屬未登記違建,且位於道路、公園及住宅預定地,長期妨礙公共利益,也使其他地主無法使用土地。另查,林金連家族在同一重劃區內尚有4筆土地已完成分配並交地,其中3筆更已出售獲利,林一方面享受重劃成果、取得利益,另一方面卻對非其所有權土地阻撓重劃,顯違誠信原則。合議庭並認定,重劃會已提存2589萬餘元補償金,且其餘共有人均同意拆除,若僅林1人持續占用,顯失公平。

面對最新判決,林金連揚言上訴,痛批「不是黎明幼兒園的敗訴,而是全台灣人的敗訴。」台中市地政局則回應,黎明重劃案核定程序合法合規,市府將持續精進監督機制、守護地主權益。

建物妨害施工整地 黎明幼兒園更五審判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