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設立面光電? 環團籲設示範案例釐清疑慮

聯合報/ 記者 胡瑞玲 /台北報導

中央八月起強制三百坪以上建物裝設屋頂型光電,也用老宅延壽計畫鼓勵立面型光電,但環團認為,政府應先加強社會溝通,設置示範案例釐清相關疑慮,另也建議,與其推立面型光電,不如導入安裝更為簡易的陽台型光電。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指出,中央先前要求公部門率先設置太陽光電作為表率,二○二五年之前雖有盤點可設置的屋頂,但各部會裝設狀況不佳,如今重新盤點並設定目標須達一GW,讓屋頂型光電極大化,後續將移轉到地方政府及鄉鎮公所屋頂,盼公部門能真正落實。

劉如意也說,不論八月一日上路的太陽光電設置標準,還是立面型光電,內政部及能源署應向社會溝通、說明法規內容,讓民眾確實了解法規上路時程、實施辦法、利害關係人可能會遇到的疑慮等。


至於立面型光電,劉如意認為,老屋延壽計畫綁定立面型光電,它與一般光電模組的差異、維護管理、回收機制、消防安全等均未說明清楚,政府不用急著推,而是要建立更多示範案例,釐清疑慮。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表示,目前小宅當道,愈來愈多公寓大廈的屋頂不見得達三百坪標準,認為每兩至三年就應檢討、下修裝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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