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土方問題」必須上升為國土資源統籌機制?
台灣長期存在的「土方之亂」,本質上從來不是單一縣市的行政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資源配置失衡的國土治理問題。各地建設發展節奏不同、地形條件不同、工程型態不同,有些地方大量「挖方」,有些地方卻長期「缺土填方」,但制度設計卻仍停留在縣市各自為政的管理框架中,導致資源無法流動、成本被人為扭曲,最終形成壟斷、黑市與亂象並存的惡性循環。
因此,從國家治理層級來看,中央成立「國土資源配中心」或類似的統籌調度機構,確實具有高度必要性。這不只是環保問題,也不是單純營建管理問題,而是涉及國土規劃、公共工程、城市發展與資源配置效率的系統性工程。
一、問題的本質不是「土方多」,而是「制度斷裂」
●有些區域大量開挖地下工程(捷運、地下化、都更改建)
●有些區域長期有填方需求(填海、整地、港區開發、防災工程)
●有些縣市建設密集,有些縣市土地資源充裕
但制度上卻沒有一套跨區域、跨工程類型的資源整合機制。
結果是:
●有挖方的地方 → 找不到合理去化出口
●有填方需求的地方 → 卻缺乏穩定來源
●中間環節 → 形成壟斷、炒作與價格操控空間
這不是市場自然形成的結果,而是制度缺乏整合設計所導致的人為失靈。
二、中央統籌的必要性:資源調度,而非地方封閉管理
在這種結構下,單靠地方政府各自處理,不但效率低落,還會造成制度碎片化,進一步放大成本問題。因此,從治理邏輯來看,土方問題必須上升為國家層級的資源配置議題,而非地方清運管理議題。
中央成立類似「國土資源配中心」的統籌單位,核心功能不在於行政管制,而在於:
●跨區域資源整合:建立全國性土方供需資料庫
●跨工程調度:公共工程、民間工程同步納入調配系統
●去化容量管理:填方、填海、整地需求統一規劃
●物流路徑設計:避免重複運輸與資源浪費
●市場透明化:資訊公開化,消除壟斷空間
這是一種「資源平台型治理」,而不是傳統「管制型治理」。
三、新加坡的啟示:把土方當資源,而非負擔
在 新加坡,營建土方從制度設計開始,就不是被當作「廢棄物」處理,而是被視為國土工程體系的一環。
其核心邏輯非常清楚:
1.源頭分類制度化
在工地端即完成土方性質分類(可再利用、需處理、廢棄物),
而不是一律送進土資場後再重新分類。
2.流向設計優先於管制
制度的重點不是限制運輸,而是設計合理流向。
3.填海造地納入國土工程體系
適合性土方直接成為填海、造地、公共工程的資源來源,
形成「一舉兩得」的資源循環系統。
4.資訊透明化治理
全流程電子化追蹤,確保來源與去向清楚,
用科技治理取代人為中介控制。
在這樣的系統下,「土方」不再是成本黑洞,而是可被調度的建設資源。
四、源頭分類的關鍵意義:制度效率的第一步
從源頭來看,土方分類本身就是制度改革的起點。
現行制度的最大問題在於:
幾乎把所有土方都視為「必須進土資場處理」的對象。
但現實是:
●並非所有土方都需要再處理
●並非所有土方都具污染風險
●並非所有土方都適合進入同一體系
因此,建立源頭分類制度,本身就能:
●降低不必要的中介成本
●減少制度擁塞
●提高去化效率
●消除價格壟斷空間
分類不是為了管理方便,而是為了制度效率最大化。
五、最終去向才是制度成敗的關鍵
再完整的分類制度,如果沒有穩定去化出口,仍然只是「堵水管」。
因此,真正的核心在於最終去向設計:
●公共工程填方
●國土整地工程
●防災工程
●填海造地計畫
其中,「適合土方用於填海造地」,更是一項極具戰略價值的設計:
●解決土方去化
●創造國土資源
●支撐城市發展
●形成資源循環
這不是環保議題,而是國土發展策略。
胡偉良觀點:制度高度,決定治理效率
土方問題真正考驗的,不是執法強度,而是制度設計高度。
當制度仍停留在:
●各縣市各自處理
●各單位各管一段
●各工程各走各的流程
亂象就不會消失,只會轉移。
唯有透過中央統籌資源配置、建立國家級調度平台、導入源頭分類制度、設計合理去化出口,台灣才能真正走向:
資源整合,而非資源對立
制度治理,而非市場失序
系統運作,而非局部修補
新加坡的模式,已經證明這條路可行;
高雄的改革,也證明地方層級可以突破。
接下來,真正的問題只剩一個:
我們是否有勇氣,把「土方治理」從地方管理,升級為國土治理?
因為對一個高度建設密集、都市持續更新的國家而言,
土方,不只是工程問題,
而是國土資源戰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