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篇 1 –台灣都市更新的爭議核心–資訊不對稱、權力不對等以及利潤分配不透明

銳傳媒/

台灣都市更新的爭議核心,往往在於

資訊不對稱、權力不對等以及利潤分配不透明。當住戶被視為被動的「被拆遷者」而非「共同開發者」時,權益便容易受損。

權益剝奪與建商主導,目前的關鍵爭點與住戶的自保方向:

  1. 住戶「出資者」地位被忽視

在法律定義上,都市更新(尤其是權利變換制)本質上是住戶「出資(土地)」與建商「出資(資金與技術)」的共同開發計畫。

  • 不公平點: 建商往往將其投入的「共同負擔」(如營造費、管銷費)極大化,而將住戶提供的「土地價值」極小化,導致住戶分配到的室內坪數大幅縮水。
  • 自保機制: 住戶有權要求公開預算明細。透過內政部都市更新入口網提供的資訊,可了解最新的法令規定,並可評估是否採取「自主更新」模式,自行找專案管理公司(PCM)而非全權交由建商主導。
  1. 主導權喪失與資訊黑箱
  • 分配爭議: 許多建商在簽約時使用「合建契約」,內容往往對建商有利(如:車位分配權、樓層選位權)。
  • 參與權: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住戶可組織「更新委員會」。若對估價結果不滿,應在「公開展覽」期間提出書面異議,並參加各縣市政府舉辦的聽證會(以台北市為例)表達訴求。
  1. 如何對抗「不公平」的關鍵環節
  • 選定估價師: 權利變換中的「價值評估」由三家估價師決定。住戶應爭取其中至少一家由住戶端推薦,避免估價師偏向建商。
  • 審閱期與專業諮詢: 絕對不要在資訊不明時簽署「合建意向書」或「同意書」。建議諮詢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審視契約條件。
  • 容積獎勵分配: 容積獎勵是由政府給予的公共資源,住戶應確認這些多出來的坪數是如何在住戶與建商之間分配,而非被建商獨佔。

總結

要打破建商主導的僵局,住戶必須從「受害者心態」轉為「發起人思維」。若多數住戶能凝聚共識並聘請法律或估價專業顧問,才能在談判桌上獲得應有的參與權出資分紅

台灣都市更新中的「住戶權益剝奪」與「建商主導權過大」是長期存在的爭議,核心在於住戶雖身為土地出資者,卻常因資訊不對等與制度設計,在分配過程中處於被動。

以下為 2026 年台灣都更爭議的關鍵現狀與分析:

  1. 住戶出資者地位被架空

在傳統「合建」模式下,建商提供資金、住戶提供土地,住戶本應是共同出資者。然而,建商常掌握開發成本(如營造成本)的報價權,住戶難以確認其合理性。 

  • 資訊不透明: 建商可能低估原房產價值,或在「權利變換」中透過拉高「共同負擔」比例,稀釋住戶分回的坪數。
  • 分配不公: 2026 年受通膨與營造成本飆漲影響,地主分回比例進一步被壓縮,「一坪換一坪」在許多案例中已難以達成。 
  1. 建商主導權與獨裁制度

現行制度讓建商(實施者)在整合成功後擁有極大的決策權,住戶往往無法選擇其他承包商或參與細節管理。

  • 「零地主戶」現象: 2025 年底起市場出現標榜「無原住戶」的建案,顯示建商傾向將原住戶「洗出」以利於單純管理,這被批評為剝奪住戶原址居住的權利。
  • 強制參與爭議: 在達一定比例(如 80%)同意後,政府可介入強拆,這使少數不同意戶認為其私人財產權遭到公權力與建商聯手剝奪。 
  1. 自主都更(自力更新)的困境

為了拿回主導權,政府雖鼓勵住戶發起「自主都更」,但執行極其困難:

  • 專業門檻高: 住戶缺乏建築、法律與地政專業,難以應對複雜的審議流程。
  • 資金與信任危機: 住戶難以達成出資共識,且無建商擔保時,銀行融資困難度增加。 
  1. 2026年政策動向:試圖修正失衡

針對上述問題,政府於 2025 年底至 2026 年研議推動相關改革:

  • 擴大自主都更獎勵: 行政院計畫提供「一條龍」全案管理協助,並由都更基金提供信保,讓地主無需與建商分配容積,藉此保障更多使用面積。
  • 契約透明化: 律師建議地主應善用不動產開發信託續建機制,確保建商倒閉或財務危機時財產能獨立受保。 

建議自保措施:
住戶可要求建商提供完整的權利變換計畫說明,並利用政府提供的都市更新諮詢服務進行專業評估,避免在不了解契約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同意書。

 要打破建商與住戶之間的對立,將關係從「開發商對拆遷戶」轉向「專業合夥人」模式,政府政策發展與市場趨勢主要聚焦於

「利潤共享機制」「主導權專業代理」

若要實現公平的「合夥模式」,政府與民間可朝以下四個方向轉型:

  1. 推動「全案管理 (PCM)」取代傳統合建

在合夥模式中,住戶應是「老闆」,建商則是「受僱的執行者」。

  • 作法: 住戶集體聘請「專案管理公司 (PCM)」,支付服務費而非分配坪數。建商僅負責營造與管理,賺取合理的營建利潤與管理費。
  • 優點: 都更後增加的容積價值(利潤)全數回歸住戶。
  • 行動建議: 住戶可透過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尋找具公信力的 PCM 顧問,將建商的角色定位為技術合夥人。
  1. 建立「階梯式利潤分配」機制

傳統合建比例是固定的,但開發過程中房價上漲的利潤往往被建商獨佔。

  • 合夥精神: 在契約中加入「超額利潤分享條款」。若最終售價高於預期,超出部分應由建商與住戶按比例分成。
  • 透明化: 仿照公司合夥,建商需定期向由住戶組成的「更新委員會」進行財務進度報告,確保每一分預算支出都經過住戶(出資者)同意。
  1. 強化「信託管理」確保出資安全

住戶最大的恐懼是「地拿去了,房子蓋不起來」。

  • 作法: 強制執行「不動產開發信託」。住戶的土地與建商的資金全部進入銀行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 預防機制: 簽訂「續建協議」,若建商發生財務危機,銀行與受託機構必須找尋新廠商接手,保障住戶這名「投資者」的資產不會化為烏有。
  1. 政府擔任「專業公正第三方」

政府不應只是審議,應轉向「仲裁與撮合」角色。

  • 2026政策趨勢: 政府積極推動「公辦都更 2.0」,由政府轉投資的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將利潤透明化並回饋給社區公共設施,降低建商因追求暴利而與住戶產生的摩擦。
  • 估價公正: 住戶應利用各縣市政府提供的估價師推薦名單,由住戶、建商、政府各選定一家估價師,以「三方共識」決定出資比例,達成公平合夥。

總結

要達成「共榮」,關鍵在於將「分配坪數」的談判,轉化為「投資比例」的計算。當住戶有管道能監督營造開支,而建商也能獲得穩定的管理收益而非承擔房價波動風險時,這種「技術合夥」模式才能真正解決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住戶出資、政府協助、建商營造、公益回饋」的合作模式,政策框架可以透過以下四種具體方案實踐:

  1. 「容積獎勵換回饋」模式:住戶變身社會住宅供應者

住戶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提高「容積獎勵」,並將增加的部分坪數捐贈作為「社會住宅」。

  • 機制: 根據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捐贈社會住宅可獲得額外容積獎勵。住戶以土地出資,政府提供更多建築面積,建商負責蓋。
  • 共榮點: 住戶不需增加出資額,卻能換回更大的室內空間;政府則在精華區獲得公宅資源,達成雙贏。
  • 行動: 住戶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了解最新的「都更容積獎勵辦法」。
  1. 「公辦都更 2.0」住戶轉投資模式

住戶配合政府將部分樓層規劃為公宅或青創空間,由政府擔任「實施者」或委託國家住都中心執行。

  • 機制: 政府提供信貸擔保,解決住戶(出資者)的融資問題。住戶除了自住外,可將分回的部分住宅單元長期租給政府作為公宅
  • 共榮點: 住戶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政府代管),且由政府負責後續維護,解決空置與管理問題。
  1. 「代管代租」與「高齡換居」計畫

針對老舊社區高齡住戶,政府推出「以老換新」的合作方案:

  • 機制: 住戶配合都更將老屋交由政府更新為公宅,政府優先安排住戶入住周邊有電梯的社會住宅(中繼期)。
  • 共榮點: 都更完成後,住戶可選擇搬回新屋,或將新屋產權留給子女,自己則續住公宅。這讓住戶的「資產」與政府的「居住服務」產生結合,解決老屋重建期間的居住焦慮。
  1. 建立「公益型自主都更」法人

住戶可以成立「都市更新會」,並與政府簽訂「公益性契約」。

  • 機制: 住戶承諾在都更案中保留 10%-20% 的空間作為長照中心、托嬰中心或社會住宅。
  • 優惠: 政府針對此類案件提供「最高比例稅賦減免」(如:地價稅、房屋稅延長減免)以及「專案低利融資」
  • 參與權: 住戶身為出資者,能主導公益空間的種類(例如選擇社區最需要的托老所),增加社區價值。

具體落實步驟建議:

  1. 連署意願: 社區凝聚 75% 以上共識,表達願配合公宅政策。
  2. 諮詢專業: 聯繫各縣市政府的「都市更新處」或「住都中心」,申請「公辦都更」或「自主都更輔導」。
  3. 條件談判: 要求政府在審議時,將「公益回饋」轉化為「免除管理費」或「公共基金補貼」,直接減少住戶未來的持有負擔。

這種模式將住戶從單純的「地主」提升為「都市公益合夥人」,不僅能提升房屋價值,更能透過政府資源解決建商主導權過大的問題。

 

居住正義篇 1 –台灣都市更新的爭議核心–資訊不對稱、權力不對等以及利潤分配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