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1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嘉義縣115年至116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0萬1,000元,較113年度累進起點地價68萬3,000元,增加1萬8,000元。
本縣115年至116年累進起點地價表,詳如下表:
115-116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及課稅級距表 | |||
一般土地(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應納地價稅額 | |||
級距 | 累進起點(元) | 累進差額(元) | 稅率 |
第一級 | 701,000以下 | 0 | 10‰ |
第二級 | 701,001~4,206,000 | 3,505 | 15‰ |
第三級 | 4,206,001~7,711,000 | 45,565 | 25‰ |
第四級 | 7,711,001~11,216,000 | 122,675 | 35‰ |
第五級 | 11,216,001~14,721,000 | 234,835 | 45‰ |
第六級 | 14,721,001以上 | 382,045 | 55‰ |
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地價稅計算上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5-02-02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之地價總額」 乘「適用稅率」,減去「累進差額」來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