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社論
在全球資產管理市場高速成長之際,政府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於7月正式啟動。此一構想既有順應世界發展潮流的用心,更有展現台灣科技之外財富實力的決心,如能輔之以融合金融創新、賦予突破既有框架的試點色彩,推動台灣金融服務業更上一層樓,將指日可待。
近年來,亞洲各國經濟成長速度明顯優於全球其他區域,美國總統川普的新政,則加劇全球經濟版圖的碎片化與多極化,導致公司法人和一般投資大眾,莫不積極朝向資產組合多元化及市場風險分散來發展。台灣經濟成長率持續領先全球平均表現,尤其實力強大的高科技製造業,造就股市報酬率名列世界前茅,吸引國際投資人的目光。
在此背景下,無論國內或國際,資本供給者或需求者均有提升台灣資產管理服務的必要。
推動過程中,如何完備法律架構將是一大重點。台灣商事法體系以德日大陸法為基礎,然全球主要資產管理中心,從倫敦、紐約、香港到新加坡,多採英美普通法體系,作為資產管理制度基石的信託法制,英美法系經濟體已建構深厚判例法基礎,學術實證研究也顯示,普通法體系具備更強財產權保護機制、更高判決一致性,並能透過判例法創新法律概念,對經濟環境變化展現更強適應能力。
因此,如何整合現行金融法規框架,將受託人忠誠義務、注意義務、誠信義務及保密義務納入法令與產業自律規範,至關重要,或可借鑑相似法制國家經驗,開發符合台灣市場特色的資產管理制度。
另一挑戰來自近年資產管理業整體營運成本攀升,對營收與獲利成長形成壓力。由於投資人日趨精明,轉向低費率、低成本投資組合策略,較青睞被動股權與固定收益產品,加以業務與營運模式日益複雜,客製化投資解決方案需求激增,營運支出隨技術升級而上揚。然台灣亟需引進的另類投資產品,包括現金流量特性與風險特徵,均迥異於傳統資產的投資標的,其管理成本較傳統股權及債券證券高,形成成本效益兩難局面。對此問題,或可考慮以提高規模經濟、技術創新與營運效率提升來因應。
從資產管理中心的發展經驗來看,必須具備充分即時且透明的市場資訊揭露機制,與風險管控體系,尤其國際金融商品風險特性,多非國內投資人所熟悉,包括私募股權基金、私人信貸、大宗商品投資、新創投資基金,乃至加密貨幣或代幣化(Tokenization)相關資產等另類投資標的,此須仰賴跨領域、跨文化專業人才的培育,更須要業界、學術機構與政府機關協力推動。再以全球資產管理業最重視的高淨值投資人來看,此一族群商機的爭取,也需培育具全球視野專業能力的人才,才能接軌國際市場、維護競爭力,避免重蹈過去放煙火式發展的覆轍。
而就台灣本身的利基來看,想要發展亞資中心,大可善用半導體、人工智慧、精密機械、生技醫療等具國際競爭力特色產業,將其轉化為金融投資工具。不僅能提供國際對亞太地區科技創新投資的需求,更可建立台灣資產管理業的差異化競爭優勢,並以此為支點,將台灣資產管理中心轉化成連結全球資本與亞洲科技創新的橋樑,形成以產業優勢推動金融創新,再以其幫助升級產業的良性循環,鞏固台灣在全球經濟戰略中的地位。
台灣的深厚產業基礎、充沛資本存量及地緣優勢,面對高成長率的巨大商機,絕對擁有發展資產管理中心的條件。只要克服上述法令架構不足、國際化人才欠缺等問題,並善加整合發揮產業優勢,開發具差異化、競爭力的投資產品。帶動產業發展與金融創新相輔相成,更確立台灣在世界經濟版圖中的重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