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天下 文/記者張瀞勻
房屋稅新制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計稅方式由過去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部分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因課稅期間併計規定,實際繳納的房屋稅月數可能超過12個月,最長可達16個月,民眾在購屋或投資前應特別留意。
依新制規定,房屋稅以每年2月的最後一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房屋持有人即為當期納稅義務人,並由稅捐機關發單課徵,房屋稅的課稅所屬期間,則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合計12個月。
不過,若房屋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該期間的房屋稅不會當期課徵,而是併入下一期房屋稅一併開徵,導致次期課稅期間超過12個月。
稅務局舉例說明,若某新屋於2025年3月起課,2025年3月至6月間的房屋稅,將併入2026年期房屋稅,並於2026年5月開徵。假設甲於2025年4月1日向乙購入該屋,依規定,甲即為2025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其課稅所屬期間將自2025年3月1日起算,一直到2026年6月30日止,合計16個月,而非一般認知的12個月。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進行房屋買賣或投資規劃時,除留意成交價格與持有成本外,也應注意房屋稅的起課年月,以及每年2月末日的納稅義務基準日,將可能產生的「超過12個月課稅」情形納入整體成本評估,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