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合法化 經部月底函釋標準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全國上千家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特定工廠,在申請用地變更合法化過程中,竟因「限以隔離綠帶規劃」規定如何並行,中央與地方對法規解讀不同,審查進度受阻。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承諾,將於二月底前發函釋示,統一全國審查標準。

立委楊瓊瓔昨在台中服務處召集經濟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代表協調。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指出,全國共有一○九七家特定工廠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其中已有七百八十七家提出用地變更申請,比率逾七成。


業者反映,多數廠址毗鄰農地,雖已完成建築線指定並依法提送「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計畫,但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農產業群聚地區與相鄰農地須「限以隔離綠帶規劃」,與建築技術規則要求出入口應適當鋪築產生衝突,使地方審查陷入兩難。


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表示,若中央未能盡速以函釋統一標準,不僅個別縣市案件延宕,恐將波及數百家已送件業者,導致審查全面卡關,影響層面廣泛。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承諾,將於二月底前發函釋示,統一全國審查標準,避免各地標準不一。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表示,若中央能釐清「隔離綠帶」適用範圍及出入口留設原則,地方即可依循辦理,加速審查流程。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說明,緩衝地帶可採綠帶或鋪面設施方式處理,只要排水與水土保持符合規範,並未違反相關法令。


會中初步形成共識,若特定工廠出入口依建築法規設置且鋪築適當,基於安全與實際使用需求,未違背用地辦法立法意旨,可作為通案處理原則;另要求申請人於用地計畫中清楚標示出入口位置與寬度,供地方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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