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 洪子凱 、 林佳彣 /台北報導
內政部為防房東超收電費,去年7月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要求房東依台電計價,但北市去年仍有10件電費爭議案,比前年增2倍,仍有「超收亂象」;地政局說,新版契約上路後啟動3波查核,不合格房東經5月全面複查已都合格。
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包含電費計費方式除需清楚記載於契約中,電度計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超收可處3萬至30萬罰鍰。
議員汪志冰指出,公告到今年5月,地政局僅隨機稽查15處文具店、書局及超商販售的租賃契約書共41件有21件是不合格契約書,不合格率超過5成;定型化契約實行不到半年時間,2024年度就有10件電費爭議,比前1年度增加2倍,顯見房東超收電費十分常見。
租屋族陳先生表示,當初房東有提供兩種版本契約,一種是一度算5元,含水、網路費,一種是照台水、台電計算,另外需分攤網路費;也有房東說,出租房間均有裝電表,帳單來後,依金額除以用電數,再依各房客用電量計算,一目瞭然,不會多收錢。
地政局表示,每年辦6場以上宣導活動,向房東、房客及學生宣導租約規定及租賃法令,宣導人次超過2千人。每年訪查8個以上銷售通路如便利商店的租賃契約,也查核15分以上市售租約版本,輔導業者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