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5-0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自114年期起,自然人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臺中市為10萬4,000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已拆除或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如有保存登記亦應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滅失登記。現行房屋戶數判斷標準係依每年2月末日之全國歸戶按差別稅率課徵,因此老舊房屋如確已拆除或滅失,即時主動申報因停止課稅可達到減稅效果。
如有任何房屋稅或其他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