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祖產變遺產炸彈!1.2坪土地、50位共有人成變現地獄

文/記者張瀞勻  

繼承土地,真的都是好消息嗎?一名小地主最近想出售名下祖產持分,卻在第一關就卡住—光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就得面對近50名共有人,以每張20元計算,4筆土地全部調閱下來,謄本費就接近千元,這還只是整個程序的起點。

在「有土斯有財」的想像下,多數人認為能繼承祖先土地,等於少奮鬥20、30年,但現實是,土地歷經多代分割後,原本完整的一塊地,往往被切成零星持分,權狀在手,面積卻只有1、2坪,想變現遠比想像困難。

該名地主名下共有4筆土地權狀,實際持分面積僅1.2坪,近期有買方願以每坪20萬元承購,總價約24萬元,看似單純的小額交易,卻因法定通知程序層層關卡,讓賣方疲於奔命。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因此,買賣契約成立後,必須依法通知所有土地共有人。

賣方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土地謄本,確認4筆土地的共有人名冊,資料顯示,共有人多達近50人,取得謄本後,還須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查明最新地址,再逐一寄發存證信函通知。

依法必須送達並等待15天以上,若信函無法送達,還需由村里長簽證公告,或以登報方式公告,並自公告或最後刊登日起再計算20天。整體流程往往超過35天,通知程序才算合法完成。

完成通知後,辦理過戶時還需簽立切結書,載明通知方式並具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地政事務所才會完成審查及登記。

問題在於,這筆土地僅1.2坪,成交價24萬元,但包含謄本、戶籍資料、存證信函、公告及相關行政費用,前後支出約近2萬元。對小面積持分地主而言,等於成交金額將近一成耗在程序上。

更令人憂心的是,如果這一代未處理,未來由兩名子女繼承後,各僅剩0.6坪,持分更細碎,共有人數恐破百人。屆時通知程序與成本只會更加複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出售持分土地必須依規定完成通知程序,否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出售對象本身即為土地共有人,則可免除通知其他共有人,實務上不少小地主會優先與共有人協調,以減少繁瑣流程。

祖產未必都是資產紅利,當土地被切割到只剩零星持分,地主面對的可能不是財富,而是時間與成本的消耗,對小地主而言,及早整合或規劃處分方式,或許比單純擁有權狀更為重要。

別讓祖產變遺產炸彈!1.2坪土地、50位共有人成變現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