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提供
面對氣候變遷加劇、極端天氣頻繁,土地不再只是開發的工具,更是承載安全、環境與世代責任的重要基礎。過去我國以《區域計畫法》來管理國土,雖然在當時發揮一定功能,卻像是拼湊零散拼圖,著重個別土地使用,難以從整體角度回應防災、環境與永續發展的長期挑戰。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推動上路,國土治理正式邁入全新階段,從「土地使用編定」進化為更具前瞻性的「國土功能分區」,轉向更有效利用的全新模式。
國土計畫如何影響你我的土地使用?
《國土計畫法》以永續發展為核心,導入「成長管理」概念,強調國土保育、防災韌性與資源合理配置,不再任由土地無序擴張,並落實地方自治精神,縣市政府具有相當大的彈性自主空間,可依施政重點提出縣市轄區空間發展構想。
以臺中市為例,市府依循全國國土計畫與臺中市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與城鄉發展四大功能分區(草案),兼顧農業生產、都市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為城市長遠發展打下更穩固的基礎,也為下一代留下更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
然而,國土計畫的推動,也讓許多民眾關心,原本的非都市土地使用,未來會不會受到影響?事實上,早期因非都市土地數量龐大,政府在民國60至70年間配合區域計畫,依照使用現況快速完成土地編定,依使用地類別進行管制。隨著國土計畫接棒,功能分區不再只是沿用舊有編定,而是重新檢視土地條件、環境敏感度與發展需求,期能合理的引導土地使用。
國土計畫共劃設4大功能分區、19種分類,依不同特性訂定差異化管理規範。未來若違反使用管制,除現行罰鍰外,國土計畫法更提高罰則,最高可罰至500萬元,甚至涉及刑責。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後,非都市土地管制方式將有所調整,原有合法使用權益原則上會受到保障,但前提是民眾必須主動檢視自身土地狀況,適時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或「更正編定」,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