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若要加裝太陽能設施,必須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查,只要符合規定,且土地仍有從事農作或養殖等農業經營,就能維持農業用地身份,不會因設施改變而被課地價稅。
舉例來說,部分養殖戶透過「漁電共生」方式,在養殖池上方架設太陽能板,若仍有持續養殖,且設置行為符合法規要求,就仍屬農業用地,可以免繳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若太陽能設施與農作完全脫鉤,僅使用農地發電、未從事農業經營,或土地已變更為其他事業用地,就不再符合農業用地認定,必須改課地價稅,稅負會明顯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