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設光電 有條件免徵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農民想在自家農地上加裝太陽能光電設施,卻又擔心造成稅費增加。對此屏東縣財稅局解釋,若農地設置太陽能設施後仍持續從事農業使用,且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仍可適用課徵「田賦」,因目前田賦已停徵,形同免課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若要加裝太陽能設施,必須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查,只要符合規定,且土地仍有從事農作或養殖等農業經營,就能維持農業用地身份,不會因設施改變而被課地價稅。

舉例來說,部分養殖戶透過「漁電共生」方式,在養殖池上方架設太陽能板,若仍有持續養殖,且設置行為符合法規要求,就仍屬農業用地,可以免繳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若太陽能設施與農作完全脫鉤,僅使用農地發電、未從事農業經營,或土地已變更為其他事業用地,就不再符合農業用地認定,必須改課地價稅,稅負會明顯增加。

農地設光電 有條件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