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罵房客「租屋蟑螂」還強行斷電!二審翻盤讓房東多賠17倍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房東LINE上飆罵劉姓房客「腦子有問題」,還在租約存續期間強行斷電逼遷。一審原本採信房東說詞,認為房客欠租在先,僅判賠1000元,但二審法官調查發現,房客確實有按時交租,房東才是那個違法終止契約、侵害「居住安寧權」的人,最終改判房東應賠償1萬7千餘元。

判決指出,陳男指控劉男自2022年5月起就開始賴帳,氣得他在同年7月底祭出斷電通牒,並辱罵對方「腦子有問題」,直指行徑如同「租屋蟑螂」。一審判決時,法官根據房東說法,認定劉男欠繳房租,房東雖有權解約,但因未依規定「提早一個月通知」,輕判陳男賠償一千元。

然而,案件上訴到二審後發生大反轉,二審法官仔細比對匯款紀錄,發現劉男在房東跳腳終止租約時,其實已經繳清了前兩期的租金,換句話說,房東所謂的「耍賴」、「租屋蟑螂」全是他片面的誤解與指控。

二審法官認為,陳姓房東不僅沒搞清楚租金流向,還在盛夏7月玩起「突襲式斷電」,害房客冰箱飲品腐敗、被迫請假找房、住旅館;且房東在LINE上辱罵「腦子是不是有問題」並威脅斷電換鎖,已構成情節重大的精神侵害。

二審計算一審漏掉的財產損害(含計程車費、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加上房東出租房屋屬於「企業經營者」行為,適用《消保法》,針對房東故意違約斷電的惡劣手段,二審法官直接裁定兩倍的「懲罰性賠償」,改判房東應賠償1萬7千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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