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像是無殼窩牛的止痛針-根本不能實現居住正義!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社會住宅近年成為政府最具象徵性的居住政策之一,標榜「居住正義」、強調照顧弱勢、穩定租住需求。然而,在大量興建與宣示數字的背後,卻逐漸浮現一個根本問題:這項政策,是否從一開始就缺乏清楚的終點設計?

依現行制度,社會住宅租期以三年為一期,一般戶最多六年,弱勢或政策戶最長十二年。表面上看來,這是一套兼顧公平與照顧的制度安排;實際上,卻更像一場「只負責接住,卻不負責送出」的政策實驗。政府不斷讓「無殼窩牛住進來」,卻很少嚴肅地問:「時間到了,無殼窩牛要去哪裡?」這正是社會住宅政策最大的盲點-它只處理了「當下的居住困境」,卻沒有回答「未來的居住出路」。

對多數社宅住戶而言,入住期間確實減輕了租金壓力,也換得短暫的生活安穩。然而,在薪資成長長期追不上房價與物價的結構下,這段時間並未轉化為實質的購屋能力累積。六年、十二年過去,自備款仍然不足,信用條件依舊脆弱,一旦離開社宅,往往只能回到租金更高、品質更差、保障更低的民間租屋市場。換言之,社宅並未解決居住問題實現居住正義,只是讓人「暫時不往下掉」暫時解決無殼窩牛的居住問題,那麼「居住正義」繼續淪為口號罷了!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成為長期常態,而政策又未設計任何配套,引導住戶進行儲蓄、資產累積或購屋準備時,社會住宅反而可能產生反效果。短期的安定,逐漸演變為對未來的不急迫;有限期的福利,卻在心理上變成「還有時間」的錯覺,最終麻痺了無殼蝸牛原本就脆弱的購屋願景。這不是住戶的錯,而是政策設計的失職。

理論上,社會住宅本應是一段過渡而非終點;而「合宜住宅」本應承接這段過渡,成為從租屋邁向自有住宅的關鍵階梯。然而,合宜住宅政策卻因過往制度粗糙、價格失控、轉售套利等問題,被草率貼上失敗標籤,隨即退場,卻未留下任何替代方案。

政府一方面大量興建社會住宅,另一方面卻刻意迴避「可負擔購屋」的政策責任,讓居住福利永遠停留在「租」的層次。這不僅切斷了向上流動的可能,也使居住政策從扶助工具,變成一種溫和卻長期的依賴機制。

居住正義若只剩下「租得起」,而不再追求「買得到」,本質上就是對年輕世代與中低所得家庭的降級期待。它等同於默許一個社會結構:有資產者繼續累積,無資產者則被制度性地安置在永遠的租屋階層。這樣的政策,不只是短視,更是對未來世代不負責任。

真正有遠見的居住政策,應該是一條清楚的路徑,而非一個模糊的停靠站。社會住宅的租金優惠,不應只是消費型補貼,而應部分轉化為強制或誘因式儲蓄;租期內,政府應協助住戶建立信用、理財與購屋能力;合宜住宅則應被重新設計,精準鎖定首購族與社宅畢業戶,限制轉售、回歸自住,避免淪為投資工具。

唯有如此,社會住宅才不會成為一條沒有出口的隧道,合宜住宅也才能回到其真正角色-讓努力生活的人,看見擁有一個家的可能。

政策的價值,不在於短期掌聲,而在於是否替人民鋪好十年、二十年後仍走得通的路。當前的居住政策,顯然做到了前者,卻迴避了後者。如果政府繼續滿足於「蓋得多、住得進」,卻不願面對「住得出來」的難題,那麼所謂的居住正義,終將只是另一種包裝精美、卻後繼無力的政治口號。居住,是一輩子的事;政策,不能只規劃三年一期。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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